【基本要求】
所有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简称“担保人”),只要年满19岁以上,均可申请担保以下的亲属移民加拿大,包括:
1、本人的父母或祖父母;
2.、本人的父亲、母亲或配偶;(在申请父母的同时,父母的未满19岁的子女或虽然19岁以上,但仍在学校全职读书的子女也可以作为被担保人);
3.、本人的19岁以下的子女或虽然超过19岁,但仍在校全职读书的子女(“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
4、配偶(配偶的定义包括依法登记结婚的配偶或同居一年以上的配偶;
5、未婚夫或未婚妻;
6、如果担保人是单身一人在加拿大,且也无以上所述任何亲属可以担保,则他或她的任意一位亲属。
原则上来说,担保人必须居住在加拿大。这一居住是指物理意义上的居住,即本人必须亲身在加拿大。这一新规定的实际效果是,如果担保人要担保他的亲属移民加拿大,他本人必须在被担保人拿到移民身份以前,一直居住在加拿大。但是,这一规定不适用以下情况:
1. 如果担保人在国外的原因是旅游或短期探访亲友;或者,
2.
如果担保人本人是加拿大公民,但长期居住在国外,而现在被担保的人是该公民的配偶或其子女,而且,一但被担保人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该公民将与他的配偶或子女一起返回加拿大居住。
如果担保人居住在国外,他是不可以担保任何亲属的。但是,当他一旦回加拿大居住,还是可以马上担保他的亲属移民,不必等一段时间。
法律还规定,如果担保人的收入不够,他就不可以担保他的亲属移民加拿大。1997年所修订的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收入必须来自加拿大,而不能是其它任何地方。这些收入可以包括工资,利息、红利、租金以及自雇人士的任何收入。收入的总额要求取决于家庭人数。如果一个人在过去12个月赚足了全部所需的用于担保的收入,则不需再看过去12个月的收入总额。如果是担保自己的配偶或子女,可以不必满足最低的收入要求。但如果情况显示,一旦你的配偶或子女移民加拿大后,有可能无法自立,则移民官还是可以拒绝他们的申请。
【申办周期】
2月17日以来,海外申请加拿大家庭团聚类移民的速度大为加快,此类申请基本可以在3-5个月完成。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允许家庭团聚类移民中的配偶及子女申请来加时,将担保申请、移民申请及移民体检三个过程同时进行。
家庭团聚类移民是加拿大最大的移民来源。在以各种方式来加的移民中,以家庭团聚类最多,占总人数48%。在过去,这类移民申请的程序须分三步走,首先是由在加拿大的担保人向移民部提出担保配偶及子女来加的申请。在获得移民部批准之后,接着再由海外被担保的配偶及子女向加拿大驻当地的大使馆提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在获得批准之后,最后海外的配偶及女子还须在当地进行移民体检。此全部过程至少需要9个月时间。
去年6月28日新移民法生效之后,移民部为缩短家庭团聚类移民的申请程序,将有关的海外申请全部集中到位于密西沙加的移民申请处理中心统一办理。
移民部推出的新政策,更使海外的配偶及子女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与其在加拿大的亲人相聚。按照这项新政策,从2月17日以来,担保申请、移民申请和移民体检三个程序同时进行。即当在加拿大的担保人提出其配偶及子女的担保申请之同时,其在海外的配偶及子女也向密西沙加移民申请处理中心递交移民申请的表格,并且到所在地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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