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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法变化,调整申请策略
     

 
 
 
 
 
 
 
 
 

   2003年9月加拿大移民部对新移民法规评审分数由75分降低到67分。这使很多有意赴加拿大发展的人重新燃起了希望。这次降分是福是祸?究竟对不同的申请人有哪些利与弊?易加移民工作室可以帮您应对新形势、新变化可以作出合理的、有利的申请策略。
   加拿大新法在整体指导思想上是与旧法分道扬镳的。加拿大新移民法和旧法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评审分数上,更本质的区别在于选择申请人的视角的变化。旧 移民法强调不同的行业对劳务市场有不同的需求,因而选择了一些特定的职业向移民申请人开放。旧法根据不同职业对就业人员需求的程度不同,在评分标准上有明显的倾斜。故此,申请人所从事的职业成了先决条件。而新法强调申请人技能的灵活性和变通能力(flexible and transferable skills),遵循人才资本(human capital)的模式,对所有需要技能技巧的职业(包括加拿大职业分类中的“0”类,“A”和“B”级的职业)原则上一律开放,不再对不同职业有“差别对待”。在这种概念下,新 移民法规对申请人的选择面更广,更多不同职业的人可以获得申请的机会。
以下是各项因素在新旧法规系统之下变化的分数体现:
一、新移民法教育分数最高分由16分提高到25分,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移民法对学士学历的申请人相对压低分数,甚至低于3年大专或中专。这样调整以后,意在相对提高“蓝领”申请人成功的机率。尤其是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调整后的分数对蓝领申请人很有利。与“蓝领”相比较,就要求“白领”阶层的申请人具备更好的条件,更具有竞争力,才能成功。
1.博士/硕士(至少17年全日制教育) 25分
2.双学士,或三年制大专/职业技术/学徒证书(至少15年全日制教育) 22分
3.两年大学学士或两年制大专/职业技术/学徒证书(至少14年全日制教育) 20分
4.一年大学学士(至少13年全日制教育) 15分
5.一年制专科/职业技术/学徒证书(至少12年全日制教育) 12分
6.高中学历 5分

    旧移民法对特定的职业有严格的从业要求。欲从事某种职业,必须具有相关的受教育程度,并且,以前所接受的教育必须与从事的职业对口。而新移民法规对此相对放宽,所学可以非所用(学的和做的可以不对口)。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出现了专业不对口的情况,申请人仍旧有义务说服移民官为什么申请人能够在这一领域工作。由于以上原因,新 移民法规对于职业的定义、范围,以及就业要求和条件都与旧法有本质不同。

二、新移民法对官方语言分数在总分中的相对比例提高了。最高24分
第一语言(最高16分) 第二语言(最高8分) 精通16分
(听说读写各4分) 精通8分 (听说读写各2分)
中等熟练8分 (听说读写各2分) 中等熟练8分(听说读写各2分)
基本熟练4(听说读写各1分) 基本熟练4分(听说读写各1-2分)
不会0分 不会0分

   新移民法对第一语言(对中国绝大多数申请人是英语)达到“精通”者给予了翻一番的分数。按照雅思考试分数级别,5或6级可以获得8分,若雅思考到了7级,则移民英语分数可以翻一番,达到16分。当然,对于英语为非母语的申请人,考雅思7分(级),是非常不易之事。为了提高评审的效率,英语考试代替面试已成为必然。

三、新移民法强调了第一年的工作经历。一年的经历是“有”和“无”的区别,具有本质的重要性。而以后的经历是“多”和“少”的区别。第一年的经历占了整体分数的近3/4(一年15分,每增加一年加2分,四年以上21分)。工作经历最高21分,其占整体分数的相对比例也比旧法大多了。对于中国的申请人,由于处于临界点的人比较多,工作经历长者,仍旧占有明显优势。一般而论,工作不满4年者,很难达标。
   值得注意的是,旧法规的评审是以“欲求职业”来认定工作经历的。只有与此职业相关并合乎定义的经历才被承认,被计算“经历”的分数。如果从事过两种以上的职业,每个职业都是经独立评审的,总分的计算只能按照一个职业来定,不同的工作经历没有加和的可能性。而新法可以对不同的职业经历加和。这对于工作性质比较杂的申请人可能会有好处。但是,新的评审,对于工作经历的评分,即使接受多于一种职业的工作属性,仍旧要求其符合 加拿大职业NOC的要求。

四、就业安排(经加拿大人才资源部(HRDC)核准的加拿大工作职位)的分数没有变,仍为10分。

五、新移民法对年龄的上限有所放宽,满分年龄由原来的44岁放到了49岁,最高分数仍为10分。

六、在旧移民法之下,适应能力一项分数给了移民官很大的主动权,是由移民官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状况评估得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比较大。而新移民法规的适应能力是根据一些硬性规定作出的。上限最高10分。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新 移民法中有一项分数是根据配偶的受教育程度作出的,配偶在评审过程中也占了一席之地。而独身者,在新移民法之下则显得明显地吃了亏。
1.配偶或同居伴侣的教育程度3-5分
2.在加拿大至少1年经批准的全职工作经历(持有工作签证)5分
3.在加拿大完成至少2年全日制高中以上受教育经历5分
4.有加拿大亲属(适用于主申请人及配偶)5分
5.有就业安排5分

新移民法取消了ETF分数及人口因素分数。总分100分,及格分67分。

     分数线由75分降低为67分,毋庸置疑,说明门槛降低了。但这也不能说明申请没有难度。目前的新标准,在移民申请人的职业选择,学历要求方面,比2002年以前的旧法规有一定的松动,但就总的评分严格程度来说,实际上仍偏收紧。即使申请人的背景有成功的可能性,如果申请材料准备得不好,仍旧会失败。那么,如果已经决定申请,又如何应对新法调整自己的申请策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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